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根据我校关于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结合我系学生实际,开展2024-2025学年医学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一)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 长:辛先贵
副 组 长:吕小龙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亚男 王 心 王亚楠
王 珏 曲圣楠 吕升扬 任 俊 刘海韵
孙其玉 李文勇 何加劲 张雨姗 张晓敏
陈 沫 赵乙丞 荆丽丽 夏俊男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吕小龙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张雨姗 陈 沫 赵乙丞
(二)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由本班级辅导员任组长、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任组员,成立后需要在本班级进行公示,并将名单报至系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需完成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
二、认定依据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已脱 贫继续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 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困难学生”:
a)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
b)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c)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d)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档次,由各班根据“认定依据”并参考认定条件确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b)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c)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d)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重点困境儿童;
f)残疾学生;
g)烈士子女;
h)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b)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c)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d)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6.说明
学生自述困难程度的举证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如家庭户籍薄、家庭成员身故证明、家庭成员病历、医疗费清单、有家庭成员名字的药费发票、残疾证、城乡低保证、单位月工资明细或年收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清晰的电子格式的扫描图片、照片。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参考,由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不得要求学生回家开具不必要的证明。
7.强调
“特殊困难学生”中,本通知中列举情况以上级下达的名单为依据,以学生自愿申请为补充;如有属于“其它”情况,需在班级评议报告、系评议报告、汇总表中分别备注。列举情况中上级下达的名单可以简化证明材料,人员不得遗漏。
“困难学生”,原则上限于本通知列举情况,如有属于“其它”情况,需在班级评议报告、系评议报告、汇总表中分别备注。
“一般困难”根据证明材料确定。
三、认定程序
(一)学习文件
系负责老师和各班级辅导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附件1.2),领会精神,掌握标准。
(二)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上级发放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可直接认定)。
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通过手机端扫描二维码或电脑端打开网址填报个人信息。学生可将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除上级发放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外,其他欲认定困难等级学生必须提交符合等级的相关证明)。
由于系统目前限流,个人登陆可能存在卡顿,建议以班级帐号录入学生个人申请。
(三)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提出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注意: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辅导员登录系统,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对系统量化分值进行修正调整,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
(四)系初审、公示
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标准和初评结果进行初审,根据学生自评、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定等级。
系认定小组登录系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在全系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系每学期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异议
若师生、群众向系认定小组提出异议,系认定小组将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师生、群众在接到系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如情况属实,将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会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报送要求
困难生认定工作经过调查、申请、评议、认定过程后,系和各班级需建立困难生档案(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各班级困难生档案应包括以下材料:
1.班级评议小组在完成评议后的评议工作报告;
2.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文件,公示照片(含组成人员文件和困难生名单);
3.认定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类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及认定条件,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二)若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
(三)各班要将学生资助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医学系
2024年10月18日